2.人保、物保并存: (1)有约定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①物保是“主债务人”提供的:有先后顺序。 债权人先就。在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情境下同时有物保和人保 民法典,考试存在着购房者为银行提供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及开发商为银行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从外观上具备“物保”与“人保”并存之情形,关于此种情形下是否适用《。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保与物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并存,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物权法物保和人保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处理,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tips 】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物保人保债权实现责任顺位优先抗辩权 作者: 赵旭东徐佳咏 Author: ZHAO Xu-dongXU Jia-yong 作者单位: 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大学 。
知识点:共同保证VS共同担保(★★★)方式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后的追偿问题共同保证(“人保”+“人保”)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份额保证人之一承担责任后。5. 共同担保(人保+物保)的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共同担保)物保人保并存执行顺序第三人物保和人保并存时的追偿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关系处理民法典,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 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保证责任的相关规定。
★共同担保(人保+物保):有约定按约定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人保并存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法律规定,没有约定看物保谁提供 ①主债务人提供:先物后人 ②第三人提供:或物或人有人保和物保的判决,追偿只能找债务人。 【必背法条】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小编整理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帮助大家打好基础,顺利过关! 【所属章节】 CPA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担保的并存 【知识点】物保+物保 1.主债务人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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