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刑法罪名精释第四版,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解释,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刑法是规定什么和什么的法律,应当予。最高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释义 主编:出版社编来源: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集.执行卷2 【条文】 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
中华共和国刑法释义:第64条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刑法第六十六条解释,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1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对于第一种情形刑法六十四条解释,在刑事判决中,应按刑法64条的规定,责令被告人退赔。对于第二种情形刑法第四十六条解释,根据最高《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
整理了《中华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法第六十四条的理解。中华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内容如下: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关于盗窃文物的具体认定,《最高、最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
中华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64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刑法的定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中华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刑法罪名精释第五版,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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